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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遗嘱异议

所谓遗嘱异议,即是对遗嘱的有效性所提出的书面质疑,反对的原因通常是认为该遗嘱并没有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常见的反对理由如下:

  • 依据所在州法律,该遗嘱并未得到正确执行
  • 立遗嘱人欠缺遗嘱行为能力
  • 立遗嘱人在当时处于精神不正常(Insane delusion)状态
  • 胁迫
  • 欺诈
  • 他人施加了不正当影响

谁能提出遗嘱异议?

与遗嘱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方可提出遗嘱异议,诸如: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之前遗嘱(即最后遗嘱之前立下的遗嘱)的受益人和受托执行人。如果您没有法定继承权,或者并非之前遗嘱的受益人等,那么即使您怀疑已故友人的某份遗嘱是无效的,也无权提出遗嘱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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