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商业秘密法》把商业秘密定义为“因其机密性而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配方、图样、文档汇编、程序、策略、方法、技巧或工序”。商业秘密常出现于雇佣安排中,它无须注册即可获得联邦和州法的保护。
若他人主张在你之前创造了该商业秘密,则胜诉会比较困难。所以保留一份能证明你何时创造该商业秘密的记录非常重要。
现在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越来越难了。为此,雇主应该制定一些方针和程序,以规范雇员对商业秘密的使用和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交流。
雇主可以在雇佣员工后的培训或介绍中马上向其阐述这些政策。雇主还可以让雇员签订针对这些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雇主应该清楚地表明他或她保守该商业秘密的目的。
如果你认为有人在擅自使用你的商业秘密,律师可以帮你进行诉前调查。如果你在考虑使用可能属于别人商业秘密的信息,或被指控使用了别人的商业秘密,你应该马上找个律师谈谈,评估下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