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滑倒跌倒事故负责?是业主还是受害人自己?
业主和受害人都可以为伤害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业主的责任是保护财产的安全和限制危险状态。每个人都有义务在行走时观察路面的情况,还须要注意路面上是否有滑倒或跌倒的物体。
什么是危险状态?谁来为危险状态负责?
"危险状态"是指存在潜在伤害的一种情形。危险状态可以是永久的(比如破损的楼梯),也可以是临时的(比如人行道上的积冰)。业主通常须要为永久的危险状态 负责,因为他们应当知道这种状态的存在。但是业主可能不为临时危险状态造成的伤害负责,因为他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样的状态存在。考量临时危险状态的一个 重要因素是:业主是否有足够的机会去了解这种状态并进行纠正。
我跌倒了,为此我可以起诉我的雇主吗?
通常来说,在工作时跌倒是不能起诉雇主的。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伤害适用州的工伤补偿法律。
我有资格获得哪些赔偿?
因滑倒跌倒造成的事故和所有的人体伤害诉求是一样的。
赔偿包括以下方面:
保险理算员在寻找哪些信息?
保险理算员会想要查明是否真的存在伤害以及您在跌倒中应当自己负的责任。他试图迅速地解决这起案子。理算员会问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以下:
在没有和您的人体伤害律师就案件细节进行讨论前就会见理算员不太符合您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