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宽免个人或企业债务的法定程序。破产的最终目的是让个人或企业在财务方面能重新开始,而与此同时又能公平地对待债务人。
个人申请破产有两种方式:参见第7章和第13章。从破产程序开始(无论是否经过了第7章和第13章),到破产程序结束,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偿债。
亦称“破产清算”。当请求处理个人财产、债务、财产状况的申请书提交给破产法院时,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启动。随后,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财产管理人。该受托人将决定把个人的哪些财产变卖以偿还欠债。
个人财产中很大部分不会被变卖。这部分财产被称为“豁免财产”,可能包含住所、机动车、私人动产、保险和退休金。想了解您所在地的豁免情况,请咨询当地律师。
很多债务会被直接“免除”,无须再偿还。而下列一些债务,则必须偿还:
当所有债务被免除或偿还完毕后,破产程序宣告结束。
根据第13章破产,个人可以延期偿还债务。当个人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时,该程序即开始启动。申请材料包括一份载有个人所有资产和债务的详细列表。此外,申请材料还必须含必须包含一份清偿计划,说明在未来的三到五年时间里如何偿债。
随后,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财产管理人。该受托人将审查清偿计划,并决定通过或是否决该计划。一旦计划通过,债务人必须按月向受托人还债,受托人再按照清偿计划支付给债权人。当清偿计划实施完毕时,债务人便摆脱破产的窘况。
无论您正在申请第7章破产还是第13章破产,程序都非常繁琐复杂。了解您所在地的破产法案,以及您能申请的豁免财产,至关重要。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帮助您很好的申请破产,并为您适用的破产模式提供正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