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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非法移民

雇佣非法移民

雇主雇佣明知是非法移民的,在其招聘过程中未遵守身份核查要求的行为也是被联邦法律明文禁止的。后者是指雇主在招聘时未能充分验证其雇员是否获得了就业许可,属轻罪;而前者为明知故犯,属重罪。

什么样的雇佣是有效的?

英 语中的雇佣和就业是同一词——employment。在美国,就业一词涵盖了以任何形式的劳力或服务来换取任何形式报酬的行为,只有家政服务类的临时用 工除外(由于其本身的零散,不规则和间歇性)。仅仅订立短期的用工合同并不能成为规避验证就业许可的借口。而不管是短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从事获取报酬的工 作(上文提到的家政服务类除外)就理应被视为移民法上的雇员。

鼓励和窝藏非法移民罪

窝藏非法移民为法律上的重罪,适用于那些无视雇员非法身份的雇主。这些雇主为雇佣非法移民而要求后者去获取伪造文件、更改相关记录、阻碍移民局检查,或做出其它有利于非法雇佣的行为。

私人诉讼

根 据《诈骗影响和腐败组织法》(RICO),如果企业违反了或预谋违反联邦关于外国人走私、窝藏、伪造欺诈性文件的法规(federal alien smuggling, harboring, or document fraud statutes ),有关的私人和实体有权对上述企业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对该企业颁布禁令及判罚三倍赔偿。

其他法律

除联邦法律之外,州法律或地方法规关于公平劳动、工作补偿、城市规划、安全住房和出租物业、公害处理、颁发证照、自动售货和承包招揽等方面的规定也可能适用于非法移民案件。如果您对招聘程序存有疑虑,或是因移民身份遇到问题,请立刻联系劳工法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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