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分类


首页 » 常识 » 出庭及上诉

出庭及上诉

出庭及上诉

许多移民案件须要移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主持的移民法官受雇于入境审查执行机构(EOIR),后者受司法部管理。法官在庭审中主持遣返,驱逐出境,斥退及其他程序。移民法官不处理行政性上诉,这部分由移民上诉委员会负责。

必须聘请律师吗?

涉案移民可以自己出庭,外国人可以指定一名律师做代理。与刑事案件不同的是,政府在移民案件上没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不过,倘若您是外国人,法院会提供一个名单,上面的律师可以免费聘请,或者只收取低廉的费用。当然,考虑到移民官司相关法规的复杂性,聘请通过资格认证的专业律师来代理诉讼无疑会更有保障。

必须亲自出庭吗?

是的。如果您收到了国土安全部发来的出庭通知而没有到庭的话,会被法庭缺席判决遣返和驱逐出境。如果过后得到了法庭通知,您可以递交动议申请重新开庭 (file a motion to reopen),但必须提供不能按时到庭的详细理由及证明,同时必须证明自己缴清了该动议的相关费用,或者申请免除这笔费用。此项动议应当在遣返令发出后 180天之内递交,并说明您上次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诸如不可抗力、身患重病、直系亲属去世等等。如果未收到适当的通知或您正被关押,此项动议可以随时提 出。

审理的结果会是怎样?

移民法官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做出判决。如果是前者,庭审结束时您便可知道结果;如果是后者,判决会以邮件形式发给您或您的律师。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判决中都会包含法官最终同意或驳回您的救济申请的理由,以及不服判决该如何上诉的方法。

相关法律文章

返回上一页